求精通法律的大神解答!

2025-05-18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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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适用法院专属管辖原则,只能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房屋在哪个区就去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回答2:

房屋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按房子所在地的法院就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