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了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这个就简单说下,相信LZ懂了,另一种就是不作为,不作为犯罪就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特殊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当为能为而不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殊义务,这种义务来源有很多种,法律规定,职务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照成的义务,。。。其次是能履行,就是根据当时的情况能履行,再次就是不履行,构成不作为犯罪。例如,铁路搬道工应该搬倒的,却没有搬,使火车脱轨了。
2:这个就是法律的一种原则,就是有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一般涉及个人的一些罪用这个原则,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但这只是一些比较轻的行为,不涉及国家集体权利的,没有照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比较严重的有检查机关公诉,个人不追究,就不告诉也要处理。
3:我国刑法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以,共同犯罪一定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就是必须事先或事中的通谋,即故意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高,所以处罚比较严重,而过失则不是,所以区分主要是看犯罪的主观方面,即对自己的的行为照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持希望和放任的事故意,应当知道自己自己行为可能照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是过失。
4:其实这个比较难说,这是讨论犯罪构成,从网上给你找个例子,我觉得就是这样,我也只能讲成这样,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有个人想杀张三,但是开枪打死了李四。
用法定符合说分析,这个人主观上想杀的张三是个人,客观上杀了李四也是个人。两个对象都是人,在法定上是等价的。所以只要对这个人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就可以了。
如果从具体符合说来分析,就要从具体的犯罪来确定。那么这个人的犯罪就是一个对张三的故意杀人未遂+对李四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数罪并罚。
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两个学说虽然确定的罪名不同,但是总的刑罚的量应该是差不多的。
我们国家一般适用的是法定符合说。
5:想象竞合犯就是某些行为表面上触犯多个罪名,可事实上只触犯一个罪名,这在一罪形态中,是实质的一罪,就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一个,打伤一个。但是数罪并罚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所以一个行为只能构成一个罪,所以只能构成一个罪,顺便把法条竞合说了吧,法条竞合就是一个犯罪触犯不通法律中的行为,例如一个违约行为触犯民法通则中的条文,又触犯合同法中的条文,处断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合同法就是特殊法,民法通则就是一般法。
6:抢劫罪是用暴力胁迫的方式,一般对被害人有身体伤害,而抢夺是趁人不备,拿了人家的财务跑了,就像飞车抢夺,
7:其实这个比较复杂,一言两语是说不清的,学者的观点也很多,不过都是围绕状态犯来说的,就是状态犯犯罪既遂后,发生的状态所照成的后果不构成犯罪,这个运用起来也不能一概而论,运用也比较麻烦,举个例子,不知道恰当于否,A诽谤了B,B感觉十分难受,自杀死了,A不能构成故意或过失杀人罪,但是量刑的时候可以在诽谤中加重处罚。这条LZ选择吸取。
8:每个犯罪的处罚都有一定的幅度,例如3~10年,从重就是在3~10年中靠近10年量刑,例如9,10年,加重就是超过量刑幅度,例如11,12年。
9:自首就是在没有被抓到之前主动到警察局,被抓,坦白就是被抓到了,审判的时候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这个应该比较好区分,。
10:刚才在讲想象竞合的时候已经说了,不重复了。
说了这么多,希望对LZ有帮助,有些错别字,见谅,见谅,就看着打了这么多字,LZ不看功劳也看苦劳,不看苦劳也看疲劳,手打的都酸了,给分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