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强迫投保人签定不追究保险公司责任协议,否则不予以退保。这个协议有效吗?

2025-05-15 17:30:0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显然是无效的,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均应该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投保人退保实际上是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表现,保险人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保单的现金价值,而非全部保费。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有消费者由于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接结型保险的收益不如想象中那么高,因此要求退保而不想承担退保带来的损失,于是通过诉讼主张销售产品时保险业代理人有销售误导,作业品质有问题,否则就找媒体进行曝光。对于保险产品退保的矛盾,建议你可以找本地的保监局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介入解决,相信问题很快能得到解决的。

回答2:

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赤果果的胁迫行为。

一定要投诉该营销员及其公司的监管不严的问题,要求全退,否则就直接投诉至当地的保监局,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以上协议可以签,作为证据。然后投诉,在签时,最好有录音,明确表示该协议的强迫性。即使签署了,这个协议仍然无效。

回答3:

如果已有保险合同在手且已生效,你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况且还是强迫的。

如果已发生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来进行赔付。如果不赔,一告一个准。

回答4:

去保监委告他 还100%保费 绝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