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中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等危及另一方建筑物安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作为受损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这样有利于邻间团结、和睦。若对方不明事理,拒不赔偿,受损方可以经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也可以经司法局调解,也可以法院诉讼处理!
首先,要拍照,录像留下证据,将现场情况客观的记录下来。然后,自行协商,或者找村委调解,不成的话,起诉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