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赔偿了, 工伤是否还要赔偿?

2025-05-10 2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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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3·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情况,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回答2:

对于交通事故出现的工伤,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兼得问题,工伤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先由交通事故这边清算赔偿金,没有赔足的,再由工伤这边补足。如果按九级伤残,你可以获得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的工伤赔偿。

回答3:

1、可以要求赔偿。去当地社保局办理。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4:

那是肯定的。但工伤不会重复赔偿费用损失,劳动局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与对方的协议,在工伤赔偿中会扣除已获得的部分的。。

回答5:

可以要求赔偿,享受九级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