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被甲公司聘为外语翻译,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

2025-05-21 23: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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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公司的做法是对的,是合法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休假,不算试用期内,干满三个月后才算出试用期。试用期可以双向选择。

回答2:

1 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该2个月;
2 试用期延长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
3 如果马某可以胜任公司公关部,做资料翻译工作,公司应该转正。

回答3:

不合法。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