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报关行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能按照《海关法》的 规定向海关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拥有完备的开展报关服务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3:拥有一批熟悉海关法规的业务管理人员;
4: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进出口业务、商品知识、外贸知识并遵纪守法;
5:有一套健全的包括委托代理的协议、内部制单作业、报关作业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6:具有缴纳海关税费的经济能力。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企业向报关业务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成立报关行的申请,并随附企业章程、可行性报告和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2:主管海关审核认可后报海关总署审批(若主管海关为下属海关,应将情况报总关,由总关转报总署);
3:企业凭海关总署的批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报关企业,持海关总署原批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向报关业务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和申请设立报关服务点。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申请条件 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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