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出公告,警告员工的问题。

2025-05-19 1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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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规:
1.公司的成立应当制作公司章程等相关申请材料。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有权在不违反强制性法规的前提下制作公司管理制度。
2.用人单位为了工作需要,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换,但是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正当理由、并和劳动者及时沟通协商。之后还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3.用人单位对不服工作合理安排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处罚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签收。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
一、你公司的做法的确有不当之处,如在未通知你的情况下,公开张贴公告的行为。
至于是否侵犯你的名誉权,我认为:情节不严重,况且你的确没有服从公司安排。不构成对你名誉的侵权。
二、如果你以侵犯你的名誉权提起侵权之诉的话,有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起诉。
至于赔偿方面,目前状况下,我认为没有法定的依据。
三、你当然可以保留。
四、当然可以作为公司对你曾经有过处罚的有效书面的凭证。
本人建议:如果真的和单位闹得很不愉快,被公司解雇的话,可以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入手进行维权,要求赔偿等。
纵横法律网 胡良瑞律师

回答2:

1、不侵犯你名誉权。
2、如果你起诉,即使赢了官司也会损失利益;何况很难胜诉。
3、可以,但是无实质意义。
4、可以。
另外,别的不要再问了。只多说一句: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有棱角的石头,最终要被流水冲刷圆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