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工厂上班受两次工伤该怎么赔偿。第一次2007⼀10⼀14号,第二次2011⼀3⼀8号,都有工伤认定书,

2025-05-20 0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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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还能拿第二次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与厂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厂里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向社保局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的数额你要向社保局询问,各地的标准有所区别的。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