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逃跑,法院以此为由不给以处理(派出所根本不闻不问)跪求媒体援助

2025-05-19 15: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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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逃跑

法院可以公告之后缺席判决的

如果法院违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的

回答2: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那个个体医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导致患者瘫痪,已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请求立案,并追捕犯罪嫌疑人。
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