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自1995年6月2日起执行。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5/06/02
【实施日期】 1995/06/02
注:1996年5月29日 卫监发(1996)第33
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