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