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洗钱罪必须有法定的上游犯罪才能构成洗钱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没有上游犯罪的要求。洗钱罪是特别条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般条款。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在修改了洗钱罪条款的同时,将原来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弥补了刑法第191条沈钱罪条款涵益砸过窄的固有缺漏。对于未构成第191条洗钱罪的其他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修正案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四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后来的修正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除了六种上游犯罪发生的洗钱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只能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他们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也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刑法有特殊规定,这里的法条竞合不按照特别优先于一般,而是从一重处罚。
这两个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洗钱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另一个则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罪),因此不应为法条竞合关系,只可能是想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