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海牙的是国际法院,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之一。国际法院对事管辖有三种:1、自愿管辖。争端当事国特别协定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可管辖。2、协定管辖。在条约中或者协定中设立专门条款,各方同意将争端交由国际法院管辖。3、选择性强制管辖。有有过关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所以商事不管辖,应该有国际上专门的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