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为朋友帮了你,你想为朋友开脱一个人担责的心情可以理解。你想写一份“说明”让朋友带去检察院翻供,但检察院能相信你写的“说明”吗?检察院可能会怎么做呢?第一,到派出所核对笔录,看你写的“说明”和笔录是否一致。第二,询问受害人,要知道检察院是代表受害人的利益起诉你和你朋友的。
在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的心里,可信度由高到低的排列是:1派出所的笔录2受害人的陈述3你写的“说明”。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案件各方谁的说法更可信,但在办案人员的心里是有可信度排序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证明派出所方面刑讯逼供,派出所的笔录几乎是无法推翻的,所以你写的那个“说明”帮不了你朋友任何忙。最终你会因伪证罪加重处罚,你的朋友也会因为认罪态度不好失去轻判的机会。
我的分析供你参考,何去何从还要靠你自己权衡。
“写份他没有砍伤人,只是划破对方衣服的说明”这个没用,两人构成共犯,都有正犯行为,轻伤责任两人都要承担。
写不写对你没影响,因为你的行为已经确定了,原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跟别人无关。
你要做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