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银行贷款,卖方需要给银行提供的证明有哪些是必须的?可以邮寄资料吗?

2025-05-16 11:16: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些资料是买家购房申请银行贷款用的,卖家不签字的话银行贷款的资料就没法上报,就没办法继续进行交易了。正常情况下这些资料应该是在买家的贷款银行签的,但是你在外地中介为了方便就邮寄资料了。实在不放心的话还是亲自回去一趟见见买家然后再处理资料比较好。
如果确实不愿意这样卖,而且你还没签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委托一类的,就没有违约责任这些。。。

所有银行贷款都是这样的,审批贷款前都是一堆空白合同给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之后才会上报银行走银行审批手续。不然你房子还怎么卖啊?你所有签这些只是证明你同意把你的房子卖给买家了,如果签过字中途再不卖的话会有违约责任。有了你的卖房同意书,然后这套房子才能走正常的贷款程序。银行才可能贷款给买家,不然银行也不可能凭空贷款给买家啊!所有程序不走下来你签字也没用啊,你房子只要一天不过户,就还是你的房子,又跑不了你担心什么?
至于首付款收据问题,是银行审批买家贷款需要的,因为走资金监管的话所有房款都是从银行这边直接打给卖家的,最重完成都有交易记录的

回答2:

你没有签过字,不算违约,可以把定金退了。 卖房还是亲自到场比较好,也不能这家中介公司是骗子,一般银行或公证处办事,都是一堆空白让你直接签字手印。 如果比较担心,可以自己把到当地银行去问,或多问几家其它的中介公司。

回答3: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合法的身份;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答4:

肯定是骗子呀,你都没收到钱,要是你把这个收据签字了,你哪里拿钱去,以后钱搞不到,房子直接是人家的了。定金也不退给他们,让他们搞好合同什么的你签就行了,什么贷款这些都是买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