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会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逮捕,接下来还要接受法院审判。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晕啊,你们看清楚法律条文和有时间经验吗?
刑诉法69条明文规定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延长一日至四日按3+4=7天算没错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注意了这里是延长<<至>>三十日,那么最长就是30天啊.
答友们回答错误情有可原,大律师们连这都不知道,可叹啊!可悲啊!
这些律师是不是假冒我没证据,不过这世界上有:真的真律师,真的假律师,假的真律师,假的假律师...我认为那些回答37天的最起码也是真的假律师..哈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条规定没有说公安机关应该在什么时间交给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所以在第30天提交也可以,但在实践中,你第30天提交,致使嫌疑人在30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内没能被批捕,就是超期羁押了...法律规定延长<<至>>三十日,就是不能超过30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提前几天把提请批准逮捕书移交检察院,实在是到了最后一天,就直接去检察院批捕科协调,争取当天批下来..超过30天按超期羁押对办案人处理.
刑事拘留 估计要被公诉 可能构成犯罪了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延长一日至四日按7天算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公安机关的时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在第30天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也可以,第30天提交,人民检察院还有7天的审查时间,所以应该是最长37天。具体说对公安机关是30天,对人民检察院来说是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