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1、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确定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的应适用的法律。
2、狭义的法律适用仅指确定合同效力应适用的法律,也就是合同准据法。
3、广义、狭义的法律适用,都可能是法院地法、外国法或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依据:
1、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原则。这与被取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司法解释的配套:
在实务操作中,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具体操作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该《解答》相对原法律具有突破的是增加了特征履行理论的适用。
当事人对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有约定的,适用约定国法律。没有约定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国法律。但是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合同适用中国法律;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与国同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对于条约和国内民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
首先,是国际条约优先
其次,根据意思自治原则
再次,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后,根据国际惯例补缺
请问您要问具体的还是笼统的的。如果是具体的我就可以帮你具体的解决。
根据约定,没有约定的,看具体情况,比如签订地、履行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