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未按时支付的问题

2025-05-18 2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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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位朋友:
1、如果公司原因需要你离职,且你在公司工作时间1年以上,那么公司确实应该给予你至少一个月你本人的薪酬作为补偿;
2、补偿时间既然已经约定,那么公司就应该按时将这笔补偿金赔偿给你;
3,、你至今没有拿到这笔钱,当初你们是怎么确定的,是你去公司领取还是公司把这笔补偿金划在你的账户上面?
4、是否你和公司还有什么没有交接清楚或者完善的工作?
所以我建议:
1、确认确已完成离职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手续后,电话联系或亲自去公司找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请他给个说法,是什么原因这笔补偿金还没有付给你;
2、保存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做好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他们的准备;
3、这笔钱一定是你的,当然我还是建议最好在沟通一下,万一是公司财务或者那个部门负责人忘记了这个事情,没有为你办好呢?所以尽量先沟通嘛,先了解了这个事情再确定是否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国庆节已到,祝你节日快乐!

回答2:

应该是必须要有法院的支付令才可以罚那50%的赔偿金。你看明白法律律条后再向公司索取那50%的赔偿。祝你好运!

回答3: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遇到的属于经济补偿方面的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规定,就不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