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能不能同时索要? 所有的回答必须有法律某条某款作为依据。

2025-05-15 16:00: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确认该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使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或者是由于受伤职工本人的过失所致,都不影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回答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可以兼得,实践中,法院会支持的,因为最高法有判例,这个已经没有争议了,只要是确定工伤了就可以走工伤程序,你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但是工伤只能请求医疗费用等,还有工伤期间的工资包括(原福利待遇)。
请求的的各种费用都有法律规定,不能给你一一列明了,如果要是自己办不来 建议还是请律师,费用可以向对方主张的,不用担心。

回答3:

不能
首先,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把你的5万的医疗发票全部收走,当然,他没的保险公司是个例外,估计没得那么笨的人,出钱了,不问你要发票!
发票都收走了,你拿啥子去工伤保险报帐呢?如果没人收你的发票,可能可以报帐,不过,如果有人举报你,你会吐双倍的出来!
这种交通事故,工伤保险会让你优先找肇事方解决医疗费用!然后才会解决你丢下的医疗费用
如果实在肇事方没得能力赔你医疗费用时(要法院出证明),工伤保险才会报帐的!
精神损失、误工费、营养费?????老大,工伤保险应该不含这些吧!
有一次伤残补助金!

回答4:

只要票据和证据互不冲突,可以要双份。分别使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没有限制性规定。

回答5:

是可以的,不冲突的。而且完全可以得到双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