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劳动部门监管时如果你的收入是3000元,就应按这个给你交纳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在调整个人所得税前(2000元)时公司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因而大多公司会高发工资低签劳动用工合同,来少交公司应交纳的部分,以最低的合理的交纳减少企业的付出,公司获取更多的利润。
大多小公司为了减少纳税或避税,如果公司不买保险对你而没什么损失,如果买了保险则保险基数降低,也就是说公司为员工少交些保险费用,遇到这种情况找公司问清楚。
当然不对啦啊。合同里规定工资数额只能扣除你个人应该负担的保险,公积金及代扣税等。单位应该以合同规定的工资为基数,为你缴纳社保费。这是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简直太不合理了
那公司为什么不直接说给你2200的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