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人且威胁要杀人全家,能判什么罪?

2025-06-22 2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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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已经实施了纵火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威胁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答2:

首先,此人的行为已经都成放火罪,但是由于被发现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其次,如果伤害的结果构成轻伤以上,他的行为还构成了伤害罪。
上述两罪应该按照数罪并罚处理。
这样的犯罪应该有公安机立案侦查,属于公诉案件。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