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出让的程序办理;
二、已出让土地的转让:
1、转让双方申请及转让协议;
2、审核材料,填写转让呈报表;
3、会办审批;
4、缴纳税费;
5、发放批准文件。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出让供地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转让双方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批准文件;
3、土地转让协议;
4、宗地分割转让的要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手续、地籍勘界图;
5、双方身份证明;
6、已办理房产过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审批时限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出让审批时限;
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办结。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7-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转让合同书、缴纳规定税费的凭证、转让地块的开发建设投资证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书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登记机关接到转让登记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转让双方提供登记的文件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填写审批表内容,注销原《土地登记卡》,收回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建立新的《土地登记卡》,给受让方颁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