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前一段婚姻都有过小孩,小孩都判给了对方,现两人身边没小孩,男方为上海户口,女方为江苏户口

前一段婚姻的小孩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还可以再生育吗?
2025-05-17 09:58:2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可以
祝福!

回答3:

去居委会问问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