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两倍工资。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你现在属于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