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通过举报,平房区检察院侦破了一起区司法局道外公证处人员贪污案件,并于同年11月对其中2名涉案人员向平房区法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对另一涉案人员(道外区司法局长王其玉)作出另案处理决定。
我们暂提出以下问题请各级领导重视并督办平房区检察院做出让公众信服、经得起相关部门质疑、核查和有依据的解释:
1、对于窝案、共同犯罪的案件,高检对另案处理有明确的定义。区检察院为何区别对待涉案人员作出另案处理的决定?
2、对于一起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目前没有在逃人员和灭失证据的案件,采取另案处理后时至今日长达10个月之久仍不作处理说明什么?
3、对政法干部知法犯法理应依法从严处理(互联网称其为哈市长时间另案不处理第一牛人司法局长王其玉),以此警示全省党员干部。对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是否存在办案效率低下及徇私枉法现象进行一次自查并在系统内或互联网上开展大讨论,监督、促进各职能部门尽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防止再次产生政法系统内的司法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