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2025-05-20 13: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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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江西省已经没有暂住证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十条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居住证的名称、式样、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扩展资料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