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

2025-05-16 0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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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村民问:我们要罢免村委会主任,已将写明罢免理由和全村五 答:《山东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 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 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 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 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按照这一规定,你们应当把罢 免案同时给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 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如果村委会拒绝如期召开村 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由村民 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石鹏志

回答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了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等。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不是一般意义上生活在本村或户籍在本村的人,而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2)罢免议案必须有1/5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
(3)罢免议案或者罢免要求要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涉及到全体村民的利益,涉及到村内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与村委会成员的个人矛盾为理由煽动群众。
(4)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投票表决,使罢免议案的通过与否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5)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为自己申辩。由于村委会的工作没有充分的条件做到完全透明公开,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也不能时刻向村民告知,为了保护村委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工作不被误解,可以允许其在表决罢免议案前,在公开场合或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
(6)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由本村有选举权的过半数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才可以对罢免议案进行表决;同时还要求参加会议的村民过半数同意该议案,才能够有权罢免该村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