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期限是几个月啊?

2025-05-18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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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法规定一个月,现在大部分省市执行2个月的期限。
  如何核销:
  带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交税卡、发票领购簿、剩余的未使用发票到发票领购处进行核销;
  发票核销有两层含义:一个是监督企业开具发票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开具,有没有违规开具发票的情况,如漏项、错开、替开、没有顺序开具发票等情况;另一个是抄报开具发票的金额,以便和企业纳税的情况相对比,监督企业是否足额纳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回答2: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什么核销期限,所谓的期限指的是认证期限,现在是180天。即开票日期起180天内必须完成认证,否则就不能做进项抵扣了。

回答3:

验旧期限吧?国家税法规定一个月,现在大部分省市执行2个月的期限。

回答4:

应该是认证期限吧,税法规定是90天,青岛市目前就是90天,超过90天就无法认证抵扣了

回答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