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在中国大陆没有逮捕令,只有逮捕证,逮捕证上盖有执行机关的公章和局长印章,不应该有办案人的姓名。执行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但是批准或者决定的是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程序符合要求。是否能够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结合具体案情。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不允许亲友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