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重大立功也可以。
因为其提供线索等于抓住了乙,对乙来说,故意伤害罪是轻罪,但是他还有入户抢劫罪,这个至少是十年以上,属于重大犯罪,抓住了他,当然可以算是重大立功了。
楼主你只要明白重大立功的标准就不难理解答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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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量刑幅度是,10年以上,无期,死刑。因此,乙和甲实施的抢劫致他人死亡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或死刑,属于重大的一系列标准。
抢劫杀人也是小事吗?都死人了
致死...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