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的税务登记后再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暂时国税没有该方面的优惠政策,地税的优惠政策可参照以下:
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减免。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此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领取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便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要在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才能按规定提供相当手续后,经税务局批准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