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后着作为逝者的遗嘱来执行.因为逝者最后的意愿是第二份遗嘱.遗嘱经不经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是第三方的证明.是为了避免矛盾冲突.更改遗嘱是逝者的权利.虽第二份遗嘱未经公证.但他是逝者的最后意愿.法律是人性的!
第3份并不因为其他2份的遗失而丧失效力如果3份都找不到了只能依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