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