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你现实的处理吧。
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追回的财物、脏物,按规定都是通知受害人持相关票据、证明或手续到公安机关认领,找不到或者联系不上受害人的,按规定要上交国库或者进行拍卖。但现实中往往不完全是这样,比如一起案件告破了,追回了财物,如果是价值小的,有时公安机关不会通知受害人来认领的,因为太多受害人了,一个个通知,够得忙活。按道理这样一来就要上交国库的,但是对于一些小财物,比如一些手机、相机、少量现金、桌椅凳子等等之类的,有些公安机关不会上交国库也不会拍卖的,留着自己用,或者给亲朋好友用。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现象而以,按规定的还是大有人在。
合法财产发还受害人,非法财产没收上缴国库
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