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子厂上了十几天的班;不想干了 我想辞工〈辞工;厂里要扣750 厂里说这是半年的生活 这合理吗

2025-06-22 15: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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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2:

不合法,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咨询。

回答3:

不合法,告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