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2011年4月7号晚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电瓶车自己摔伤了,去医院检查是骨折做了手术,这应当算是工伤吗?

2025-05-21 2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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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难说。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你这是不是交通事故?还有待认定;其次,就算是交通事故,没有进行责任认定,无法确认你是否负“非本人主要责任”,没有与第三者发生碰撞、擦挂,你自己肯定负全部队责任,所以,不算工伤。

回答2:

您好!这个肯定是算工伤的,工伤不仅仅是在上班的地方发生的事故才算,只要是上下班的时间段和上下班的路上发生的意外,也算工伤的喔。反之是不算的。具体会怎么算,能得到多少工伤赔偿,建议你找一个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参考资料:
目前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出了车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首先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工伤保险服务窗口做工伤鉴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为车祸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实际在3至6个月左右。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祝你的妻子早日康复!

回答3:

不算

回答4:

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