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以上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属于对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由于是对方单方提出,是否变更要得到你方的同意,否则,你有权拒绝变更合同。
总之,在租赁合同没有对提前解除合同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都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必须要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定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理由,你可以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以不退剩余部分的租金。
当然,法律规定是如此,如果剩余租期较长、提前解除对你方没有什么损失,你方也可以酌情退还一部分租金,以减少纠纷。是否退还、退还多少的权利在你方手中。
你好,对方虽存在违约责任,但租金仍是要予以返还的,但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
你好,你们的租赁合同约定了一年的可以看出是定期合同,虽然双方都可以用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你可以要求承租方给与一定补偿或者给与一定期限。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 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 则需要协商解决
具体按租赁合同来,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