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各省都规定了具体的立案后调案期限,像江苏就规定: 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日内凭介绍信、《调(借)阅卷通知书》到人民法院调(借)阅原审案卷。
如果立案了,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可以借故拖延不去调(借)阅审判案卷,而必须按照办案规则的规定办理,逾期未办结的,必须在办案材料中作出解释,申诉人要求说明理由的,应当予以答复。
2010年12月30日,为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简称《执法规范》),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作出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规定。
可以这么说,办案人员借故拖延不办、作风生冷硬推的现象将逐渐消亡。你要做的是在规定期满时去催问,没得到满意答复,则逐级向上反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