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规定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报酬?

2025-05-22 1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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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公司内或各办事处之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这一条款的话,那么表示您同意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对您劳动地点的变更,但是此变更仅限于公司内部和办事处各地点之间,公司是不可以将你调到其他公司或者分公司的。
法律分析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比如员工生病后不再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此情况下虽然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那么公司可以在约定的地点之间调整,此种情况下不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的地点,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公司强制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照原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不想变更工作地点,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具体的地点,例如工作地点:深圳。这样公司之后如果要将你调往深圳以外的地方工作,则需要先跟你协商,征得你的同意后才能调动。假如因为你不同意而将你解雇的话,属于公司单方面违约,是需要支付你辞退赔偿金的,一般为每满一年工作赔偿两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回答2:

本来劳动法对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报酬,要求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有此类具体相关规定,你也签字了,就算你们已经“协商一致”了
你也可以去仲裁,如果《劳动合同》没有上述描述,甲方单方面强制调整乙方,乙方胜诉是100%,但是有相关描述且乙方签字认可了,胜率55开!!
你可以以“甲方不经过协商强制调整乙方岗位及报酬,此规定为霸王条款,有悖劳动合同法协商一致的相关规定,申请此规定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