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邮寄送达,被告拒收,是否视为送达

2025-05-15 1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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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邮寄法律文书的地址,是被告在地址确认书上填写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送达。
如果仅仅是原告在起诉状上写的被告地址,虽然诉讼过程中送达,且被告签收,但这次拒收,仍然不能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