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开办特种存款,期限为3个月期和1年期,年利率分别为3.37%和3.99%。开办对象主要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以外的部分农信社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我国历史上,在1987年和1988年,央行曾两次向农村信用社和央行广东分行等机构开办各50亿元特种存款,以达到调整信贷结构的目的。启动特种存款对于央行来说,等于多了一种回笼流动性的政策工具,这样可以更灵活地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国内的经济调控来说,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比纯粹的行政手段来得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