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尽快找法医做鉴定,然后协商赔偿,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下面是赔偿标准,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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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描述的情况看的话应该是属于工伤。但是这个需要经过工伤部门的认定。
2、是不是工伤与有没有合同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你们需要有材料证明你父亲在工地干活,比方说发工资的有签名的工资单,工友(跟公司有合同的,否则公司可能会否认)的书面证明,或者你们跟公司交涉治疗问题和合同问题的录音(想办法搞到),再加上如果公司出了治疗费的话公司的缴费单据等等,总之需要证明你父亲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没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从第二个月起),需要的证据材料和上面一样。
4、进行工伤认定。去和公司交涉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注意录音,保留证据),如果公司不给申请的话,个人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工伤认定认可后,待治疗结束或稳定后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6、伤残鉴定应该可以评上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可以获得最低7个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动关系结束时可以获得最少不低于20个月的一次性医疗和一次性就业补助(每上升一个伤残等级增加7个月,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7,如果公司方面不予认可以上内容,待治疗结束后,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尽快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再不行的话就进一步提起诉讼。
工伤问题: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半小时就能看完,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劳动关系也就得到了认定。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1、能,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为十级伤残; 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九级伤残;
2、赔偿各地标准不同,数额不同,你要做鉴定的,
3、根据今年国务院通过的新的工伤认定办法,当事不配合的由评定部门认定,
你去找本地的劳动保障局吧
评残是可以评得到的,多处受伤以最高级的计算,两个同等级的伤残可以晋升一级,你父亲的情况比较复杂,估计是8级,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但是现在的问题不是鉴定多少级,首先你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不了的话,就无所谓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