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等15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卫职技字[2003]第A-001号)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3]第A-002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1号)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5号)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5号)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4]第A-0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