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各地政策不一样,而且根据各地贷款方式不同(银行或者公积金)能贷到款的金额也会变化,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