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感!遇到过的最糟心的事。律师都没有办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队自己认定,律师都帮不了忙,这样,漏洞还是很大的,其实动态的违章过程应该通盘考虑定责,而不是按静态考虑。呼吁出台更为完善详细的道路交通法,也可以让事故人请律师参与定责,这样总比我们老百姓自己和交警队说,还说不明白的好的多。现在这种定责交警队说的算的现状不利于社会稳定,出了事故本来就闹心,再和交警说不通,自己说自己的理,交警说交警的依据,而交警又不负责细听你的申诉,申请行政复议,事故人只提出申请也不让参与,最后拿到手的就是一纸行政复议通知单,上面写的维持原认定,落得“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下场,自己还是不知道自己提的理由错在哪里,只会让事故人更上火,更心寒,下次再出事故的时候我第一时间不再想报警而是想私了,因为通过交警太麻烦,而且还会找很多理由,真是找气受,还是算了,多活几年!
老兄交通事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是往往只能判断一个静态的责任,比如你说对方违反规定超车但是前提是可以有效的证明这个即成的事实。不然就静态的事故形态来讲2部车转弯时相擦只能是争道抢行互撞自赔了。按照你的描述你当时的车辆在对方的右后侧这个形态其事很难说清楚的。一般的事故肯定是后车的责任大,同向转弯也是内侧的责任大。目前国内的交通定责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在内的,所以现在的交强险也是出于这个角度考虑。
交通事故认定执法不公维权难度较大!这是现实!但你有证据证明你的不服执法行为事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举报交警违法执法不公行为,请求纠错,确属错误公安机关应当改正;不能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
法定时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
快过年了 现在的交警 逮到一个往死里整 我就划倒了一个禁止摩托车标志 要我赔1050块钱 又没坏 就是倒了 路面刮出白痕赔400 标志柱子倒了 露出了泥土 就变成了损坏灌木 150块 现在的交警 我还能说什么
我也是一样,现场判定对方全责 因为对方交警队上面有人 拖了一个多星期变成我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