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过民法的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还有就是权利。物权法的这句话从立法技术上说是为了以后出现权利可以为物权法调整做准备。当然再现有条件下,应该比较明显得就是土地使用权。这个受物权法调整。也是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造成的。可以写论文了都。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