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会盖个离婚的章吗?

2025-05-20 2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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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户口本上不会盖离婚的章:
1,离婚后再婚前,建议当事人及时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一栏的信息(更改为离异),以免再婚时民政局要求出具说明;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离婚证、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作息更新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回答2:

我是政法大学的学生,只是想小小的和您说一声,3楼的说法是错的。婚姻状态不仅有“已婚”“未婚”还有“离异”“丧偶”。离婚登记确实会在户口本上显示出来,就是写“离异”二字。好像会在原有的已婚那里改一个“变更”的章。

回答3:

好像不会盖章呀,户口本上只会写“已婚”或“未婚”。如果离婚了,一直没有再婚,就是“未婚”;如果离婚后又再婚了,就是“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