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中怎样进行谈判!

2025-05-22 07: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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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标投标活动中,采购方全部商务和技术要求、供货方的技术、商务等响应,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是,双方可就一些未表述清楚的内容进行澄清和答疑。
如投标文件未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应当作废标处理。
如招标文件未就实质性内容说明详细,应当进行补充和说明。
具体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回答2:

正常的招标,应该是公开招标两次没招成功,允许竞争性谈判的一种招标形式,重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针对项目的价格与采购需求产生的,通常情况下谈三次

回答3:

四个字,知己知彼!只有充分了解对方资料后才能应对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