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我们依照法律条文对照来看: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1.无限极的直销员应该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的,但是我们从事无限极的人都是由个人介绍进来的;
2.无限极公司只在中国一部分地区申请到直销牌照,未申请到牌照的地区无法进行直销活动。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3.任意选购498元的产品办理优惠卡,就可以从事无限极这份事业了!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4.无限极没有和任何业务员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5.无限极的培训都是由业务员进行的,极不正规。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6.至少我在无限极里从没见过“直销员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如业务员在从事“无固定地点销售”时遇到法律纠纷,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总结:
国家2005年颁布《直销法》的时候,大部分企业都是按照法律来做的。但实际上真正按照法律来做的公司赚不到钱,钻空子的公司反而赚到了钱,所以不少公司也就转而开始钻空子,搞起了传销。另外打击传销的应该是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又没有抓人的权利,需要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但是公安部门不具备认定传销的职能,如此就造成了一定的监管缺失。无限极公司也在国家的直销立法尚不完善,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的背景下“打擦边球”。